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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計委員會」:

本公司自2012年09月起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組成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而為落實公司治理精神,依「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運作,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

(一) 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
(二) 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
(三) 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
(四) 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
(五) 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

二、「薪資報酬委員會」:

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運作方式依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辦理,主要職責為:

(一) 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二) 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三、委員會成員:

姓名 審計委員會 薪酬委員會
高蓬雯獨立董事 V V(召集人)
蔡玉琴獨立董事 V(召集人) V
于弘鼎獨立董事 V V
許文冠獨立董事 V

四、「稽核室」:

本公司內部稽核之目的,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與薪資報酬,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依本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三條規定,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宜提報董事會或由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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