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

本公司第五屆董事會任期自2024年6月25日至2027年6月25日,成員由8席產業經驗豐富的董事組成,設有4席獨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規定之應設席次,4位獨立董事分別跨足財務會計、業務經營、資訊科技、法律及風險管理,具備執行職務所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本公司陳碧華董事長致力於美容產業擁有豐富產業知識,具有專業領導、巿場行銷及營運管理能力,為股東謀取最大之股東權益。

董事會

本公司之董事會應指導公司策略、監督管理階層、對公司及股東負責,其公司治理制度之各項作業與安排,應確保董事會依照法令、公司章程之規定或股東會決議行使職權。

董事會權責

董事會應指導公司策略、監督管理階層、對公司及股東負責,其公司治理制度之各項作業與安排,應確保董事會依照法令、公司章程之規定或股東會決議行使職權。主要職責包括但不限於核准公司營運計畫及財務報告、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及各項重要管理辦法(如:取得或處分資產、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等)、通過募集或發行有價證券等重大營運項目、經理人、財務會計及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監督公司營運管理階層誠信經營及其他依照法令與股東會決議賦予之職權、指導公司業務之執行及重大決策之決議,以確保公司發展及保障股東權益。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董事選舉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股東則應從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另制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就董事會、個別董事成員及功能性委員會績效予以評估,參酌評估結果作為遴選或提名董事與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參考依據。

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其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一、營運判斷能力。二、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三、經營管理能力。四、危機處理能力。五、產業知識。六、國際市場觀。七、領導能力。八、決策能力。九、風險管理知識與能力。
董事會成員落實多元化情形

多元化政策

本公司訂定之「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三章「強化董事會職能」即訂有多元化方針。本公司董事會成員之提名與遴選係遵照公司章程之規定,採用候選人提名制,除評估各候選人之學經歷資格外,並參考利害關係人的意見,遵守「董事選任程序」及「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以確保董事成員之多元性及獨立性。

管理目標

本公司訂定之「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20條中,董事會成員組成應注重性別平等,並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此部分已落實執行,未來仍視公司營運發展適時調整以確保董事會成員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技能、知識及素養。

多元化落實情形

(1)

本公司第五屆8位董事成員(包含4位獨立董事)分別具有美容及經銷、保健及生技、財會及資訊等背景專長,落實董事成員多元化政策有助於提升公司治理效能及經營管理績效。

(2)

本公司第五屆8位董事成員中,7位董事為本國籍、1位為中國大陸籍。組成結構占比分為4名獨立董事50%;2名具員工身分董事25%。董事年齡分佈區間計1位董事年齡位於71~80歲、4位董事年齡位於61~70歲、1位董事位於51~60歲、2位董事位於41~50歲。

(3)

除前述外本公司亦注重董事會組成之性別平等,本屆董事包含4位女性成員(其中2位為獨立董事),女性董事占比為50%。

個別董事會成員具備之能力及多元化政策落實情形請參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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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
條件
董事
姓名
基本組成 產業經驗 專業能力
國籍 性別 兼任本
公司員工
年齡 獨立董事
任期年資
美容

經銷
保健

生技
資訊
科技
跨國
貿易
財務

會計
法律 業務
經營
風險
管理
41

50
51

60
61

70
71

80
3年
以下
9年
以上
陳碧華
(董事長)
中華民國
陳珮雯
(董事)
中華民國
吳泗宗
(董事)
中國大陸
趙承佑
(董事)
中華民國
蔡玉琴
(獨立董事)
中華民國
許文冠
(獨立董事)
中華民國
黃磊康
(獨立董事)
中華民國
李勁葦
(獨立董事)
中華民國

董事會獨立性

本公司第五屆董事會8位成員中其中4位為獨立董事,獨立董事占比為50%。其中獨立董事均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

本公司第五屆董事8席董事會成員中,全體均未有公司法第30條所列各款情事,其中3席董事中(陳碧華董事長、陳珮雯董事及趙承佑董事)彼此為二親等以內親屬關係未超過董事會席次1/2,故無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規定第3項及第4項規定情事。綜前述說明本公司董事會具行使職權之獨立性。

董事會運作

績效評估

本公司於2020年12月29日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董事會內部績效評估結果,應於次一年度第一季結束前完成。

本公司依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董事會每年應於年度結束時,依據本辦法規定之評估程式及評估指標執行內部董事會績效評估,於每年初向全體董事會成員及功能性委員會成員發放績效自評問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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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週期 評估期間 評估範圍 評估方式 評估內容
每年一次 2024年度 董事會 董事會內部自評
  •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 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
  • 董事會組成與結構
  • 董事之選任及持續進修
  • 內部控制
  • 其他項目
每年一次 2024年度 個別董事 董事會內部自評
  • 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
  • 董事職責認知
  •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 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
  • 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
  • 內部控制
每年一次 2024年度 功能性委員會 功能性委員會內部自評
  •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 功能性委員會職責認知
  • 提升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
  • 功能性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 內部控制
  • 其他項目

2024年度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業已於2025年第一季前完成,本年度評估分數介於4.62分~4.90分(滿分5分),董事會整體績效平均分數為4.65分、董事會自評4.62分、董事成員自評4.90分。功能性委員會包括: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4.88分,董事對各項評估指標運作多為非常同意,評鑑董事會及各功能性委員會整體運作良好,符合公司治理精神,亦於2025年2月27日董事會中報告。

酬金政策與績效連結

董事酬勞係依據2023年6月6日修正通過之本公司章程第64條之規定,依據下列因素:(a)其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b)其對本公司貢獻之價值;(c)董事會績效評估;(d)參酌同業通常水準;(e)薪資報酬委員會建議及其他相關因素由薪酬委員會審議後提報董事會決議及第90-2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至多提撥百分之3為董事酬勞,應由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先保留彌補數額。

董事酬金參考本公司「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之評估結果,就辦法內之評估項目為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董事會組成與結構、董事之選任及持續進修、內部控制及其他項目等綜合考量後,將績效評估結果作為訂定個別董事薪資報酬之參考,給予合理的報酬。

董事會成員及重要管理階層之接班規劃

(1)

本公司董事係由主要股東提名,經股東會選任,對於新就任董事,本公司於就任當年度安排12 小時進修課程,且提供董事及內部人相關法令及應行注意事項及法規宣導手冊等參考資料,並於董事任職期間,每年度安排6 小時持續進修,協助董事具備執行職務所需之各項專業知識。

(2)

本公司重要管理階層在規劃接班計畫中,接班人除需考量具備卓越的專業能力與績效外,並需認同公司企業文化與經營理念,具備創造價值、幫助團隊、永不放棄的特質。

在執行長接班人的培訓模式,採取為管理、專業能力學習、指定專案參與發展及工作輪調等方式,其內容包括了人力資源、財務風險、品牌行銷、供應鏈管理等,以培養受訓者擬定策略、整合運營決策能力。

透過接班人選的培養歷練計劃,在2019 年選出執行長人選,後續依此模式對高階管理階層進行開展,以形成接班梯隊。